招商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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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汪区工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贾汪区工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为吸引和鼓励投资者来贾汪投资兴业,促进贾汪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优惠政策。
 
第一条 产业政策
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新办鼓励类、允许类工业项目,享受优惠政策,限制类项目不享受本优惠政策。
 
第二条  投资规模和强度
1、凡外来投资进入徐州工业园区的工业项目,原则上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每亩150万元。
2、凡外来投资进入区级工业集聚区的,原则上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每亩150万元。
3、机械装备、电子仪表、新材料、新能源等科技含量高、带动性强的项目投资强度适当放宽。
 
第三条 土地费用
工业项目土地出让程序、办法及价格按照国家及省政策规定执行,特殊项目用地“一事一议”。
 
第四条  税收政策
1、区各工业集聚区固定资产投入3000万元、徐州工业园区固定资产投入5000万元以上的新办工业项目,自投产之日起,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2年财政全额奖励,第3至第5年财政奖励50%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
2、协议注册外资300万美元以上的新办外资企业项目,自投产之日起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第1-2年财政全额奖励,第3-5年财政50%奖励;协议注册外资500万美元以上的新办外资企业项目,自投产之日起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第1-3年财政全额奖励,第4-5年财政50%奖励。
3、对世界500强、国内500强、行业50强以及国家、省高新技术产品项目,在执行上述政策的基础上,根据投资强度及投资回报等情况,再给予更加优惠的奖励政策。
 
第五条  行政事业性收费
1、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徐州工业园区和工业集聚区投资规模要求的工业项目,区政府颁发“绿卡”证书,享受《绿卡》规定的收费优惠政策。
 
第六条 权益保障
1、对来贾汪区投资的企业,实行“一站式”服务,扎口收费,限时办结。重大项目实行会办制度。
2、对重点企业实行“挂牌保护”制度,除进行安全、税务、环保检查外,未经区经济环境治理办公室审核并报区政府批准,任何单位不得进入企业进行检查、评比、收费等活动。
 
第七条  政策落实
1、优惠政策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同级财政兑现。
2、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及引资额的认定,由投资方提出申请,各镇、办事处、工业园区初审,经区发改经贸委、外经贸局、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乡镇局、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审核认定。
3、土地优惠政策的兑现,具体由项目承接方申报,区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审核,区政府批准后,由项目承接方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4、税收优惠政策的兑现,由纳税人申报,税务部门出具证明,财政部门具体办理,于次年一季度兑现,优惠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5、各种规费优惠由各收费单位进行兑现,由区经济环境治理办公室督促落实。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本政策由区外经贸局负责解释。
2、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凡以前制定的相关文件与政策同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