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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谈商论道

 

企业经营管理者成普法重点群

                                                     (来源:东方网-劳动报)
    将《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等工会法制宣传重点内容纳入市、区、局党校对党政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课程;探索建立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制度。市总工会在制定《2011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时,不仅将有关劳动、工会方面的法律法规普遍宣传到职工和工会干部,更将普法重点锁定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者。

  据市总工会法律部部长吴萌介绍,2011年上海工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将以宣传新颁布实施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法律法规政策为重点内容,着力推进本市劳动关系和谐发展。并以不同类型企事业单位和不同群体职工的法制需求为目标,为他们“度身定做”工会法制宣传教育内容。

    普法内容4大重头戏

  据悉,今年上海工会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将围绕工会维权工作4大重头戏而铺开:

  大力宣传《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市委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本市全面推进集体协商机制建设的意见》,全面推动集体协商机制建设。市总工会将会同市企联联合举办3期集体协商指导员培训班,全面推进本市集体协商机制建设,确保实现年内建会企业集体合同制度建制率达到80%以上、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制率达到60%以上的工作目标。

  宣传贯彻《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着力推动劳动合同制度建设。市总工会要求各级工会要切实履行工会职责,帮助、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督促企业与职工诚信履行劳动合同,履行好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核实程序,推动企业依法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台账;切实推动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专项行动计划,努力实现年内本市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的目标。

  制定《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试行)》,编写《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释义》,认真贯彻实施《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市总工会表示,将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载体广泛开展《条例》的宣传和知识竞赛;启动三年培训50万职工代表的计划,年内完成500名《条例》师资力量和15万职工代表的培训;举办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者参加的《条例》咨询会、说明会,加大世界500强在沪企业建制力度,年内实现非公有制企业建制率60%的目标。

  宣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积极推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力争年底完成集团公司及100人以上的已建工会企业达到80%以上建制率。

  普法对象锁定4大群体

  锁定企业经营者,改变职工越来越知法懂法,而一些企业经营者却还是“劳动法盲”的状况。

  市总工会表示,今年将积极会同党委宣传部门将《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等工会法制宣传的重点内容纳入市、区、局党校对党政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课程;积极探索工会与企业代表组织联合推进建立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制度,增强企业经营者依法经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识;以产业(工业)园区为试点,以《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为内容,探索实行工会与园区管委会或承担相应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联合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模式,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自觉遵法守法的意识。

  锁定工会干部,提高工会干部履职能力。

  市总工会已制订《上海市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十二五”规划》和《2011年上海市工会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将组织举办区县局(产业)工会主席、副主席和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主席、职业化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培训班。

  锁定职工,提升依法维护自身利益的能力。

  市总工会要求各级工会应当根据行业差异、岗位差异、年龄差异划分职工群体,采取契合不同群体需求的方式开展具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正在制定的《上海职工素质工程“十二五”发展规划》也将大力推进农民工法律知识和法制文化教育,开展新一轮的农民工基本素质教育培训工作,继续与安监局共同组织30万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开展《消防法》、《安全生产法》培训等纳入。

  拓展其他人员,增强求职人员法制素养。

  市总工会探索将求职人员、在校大学生和中职学生等列为工会法制宣传拓展对象,前移工会的普法宣传阵地和维权关口,提高求职人员和未来“就业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能力。